l 录取加分政策
1、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员成绩证明), 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增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 获得区、县地级以上(含区、县)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 获得市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 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 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 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区、县、局级“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获得者,市优秀团干部、团员、市园丁奖称号获得者等市级单项先进;
(8)获区、县、局级机关、事业单位年终行政奖励优秀者。
(9)少数民族考生;
(10)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市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l 办理程序
1、符合校内加分第一条规定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年龄加分的考生可免申请,系统自动加分)直接填写《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照顾政策加分申请表》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办理确认手续;
2、符合加分其余条件者的考生可于现场确认时携带加分报名表格(华东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网站下载)、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办理确认手续。
3、凡属照顾录取的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由区、县级侨务办公室出具证明。台湾省籍考生由市台胞联谊会出具证明;少数民族考生由区、县民族事务部门出具证明;烈士配偶、烈士子女由区、
县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4、 政策加分办理程序: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在现场确认时将原始证件和证明交报考第一志愿的招生院校核验,并填写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下发的《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照顾政策加分申请表》,由招生院校进行审核。9月30日前,招生院校将免试入学和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名册、有关表格和电子版本报上海市考试院高招办。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以上政策加分未经确认者不予加分。拟加分名单将于录取前在华东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网站上公示,并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