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学位需要符合以下学习条件:
(1)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内容和总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2)按教学计划,各科成绩必须在70分及以上,或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在75分及以上(部分课程以“合格”或“不合格”评定的,需获得“合格”)。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良好(或B级)及以上,且通过论文答辩。
(4)外语水平要求为: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六级(CET-6)达到一定分数且从获得之日至学士学位申请日期止四年内有效,或者在读期间有两次机会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且成绩合格。对毕业当季未达到上述英语水平者,一律不补授学士学位。